发布者:周俊|时间:2021年05月19日|1307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本案原告张X曾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起诉,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XX号民事判决书,驳回了张X的诉讼请求,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。2020年8月25日,张X再次向本院起诉。因张X再次起诉未满六个月,故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本案原告张X曾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起诉,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XX号民事判决书,驳回了张X的诉讼请求,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。2020年8月25日,张X再次向本院起诉。因张X再次起诉未满六个月,故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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